任何人离职都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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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并将单位物品返还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如果因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
辞职所需的手续如下:1、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然后报人力资源部;2、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3、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4、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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