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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法院裁决书不给办理怎么办?

2022-10-10 20: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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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不知你的上述情况实践中多不多,我遇到的案子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一般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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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对方不愿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对方拒绝履行判决书的义务,不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不给判决书的,可以向法院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判决后,不按照法律规定送达判决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司法人员不依法送达诉讼文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会被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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