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实行有利于节能的能源价格政策。本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行可中断负荷补偿电价等政策;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并实行分时核定最大需量。本市鼓励电力企业与用户运用协议避峰等措施限制高峰期电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本市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分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别,推行差别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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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上海限购政策具体如下:在2011.1.30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可新购二套住房;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新购一套住房;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可新购一套住房;一方在2011.1.30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购一套住房;如果有四套房,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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