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养老保险如何个人续缴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市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下称:登记岗)办理缴费登记。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下称:办税服务厅)报到。 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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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缴费后,应为参保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用于记录缴费,并将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辞职后要续交养老保险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具体的办理程序为: 1、领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经过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经办人核准后就可以办理缴费手续; 3、如果选择银行托收交款的,则应当签订托收协议书,并需要提供个人储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户; 4、然后到指定窗口缴纳养老保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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