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注重效益、适度超前、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并与国家公路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公路规划批准后,除涉及国防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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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总原则是合理利用,因地制宜的安排道路连接,并考虑城市的需求以及环境的保护需求。具体的如下: 1、合理用地、因地制宜,符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的需求。 2、合理安排公路与各城市的连接。 3、正确处理新建道路和原有路网的关系。 4、按交通需求规划路网。 5、要满足城市环境保护的需求。 6、考虑城市景观的需求。 7、符合路面排水和过程管线敷设的需求。 应以合理的城市用地功能组织为前提,根据城市现状及自然坏境特点,经济合理地布局规划城市道路系统,既满足城市交通的需要,又形成良好的城市面貌,并对城市总体布局中的各项用地提出布置意见,达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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