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营养期、护理期和休息期; 2、然后根据法医的鉴定报告中的护理期计算护理费;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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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计算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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