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你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离婚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在加收财产费了。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α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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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起诉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诉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法院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经济纠纷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情简易程度,可以采取两种审理方式:一种是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就是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个书记员记录,这种审理期限是从法院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第二种是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有三名法官或者一名法官两名陪审员审理案件,一名书记员记录。这种案件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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