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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种方式。如下:1、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2、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3、诉讼。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处理方法为: 1、首先,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对客观性病历资料,患方可以要求复印,医疗机构有提供复制病历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章。 2、其次,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封存。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指引起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以及其他明显人身损害的结果。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现场。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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