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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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应这样理赔: 1、被保险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人员伤亡情况; 3、根据相应的票据、凭证进行理赔; 4、后续的赔偿费用可以一并进行处理。
由肇事者和受害者协商事故赔偿的数额,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交警介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赔偿的费用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造成伤残的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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