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年购买从开放商处签订购房合同,16.1月份拿到房屋钥匙,17年2月份办理好产权证,当地有政策在15年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拿房产证去房产局办理购房补贴,在办理补贴的时候才发现,此房屋已经在房管局备案过了,也就是之前有人和开发商签订过购房合同,后来又撤销了,那如果有备案过,我们就没办法办理补贴,当初我们15年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销售也没人告诉过我们之前卖过,现在和他们沟通关于无法申请购房补贴这个事情,他们现在给的答复说:“售房给你们的时候已经告知此房曾经做过销售,”,请问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如果坚持说告知过此事,而我们确实没有听到过他们的说过此事,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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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补贴手续前要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人才提供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单位提供申请补贴人员清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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