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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伤认定部门怎么受理

2023-05-06 21: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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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06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工伤认定的,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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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基于特殊情形已经申请延期的,在延期内申请的应当受理; 2、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应当受理; 3、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1年的可以继续申请,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申请的部门没有管辖权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因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书面告知后,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即使程序合法、材料完整仍然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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