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问同不同意庭外调解,是正常的审判工作。当事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没有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针对二审法官问同意庭外调解的原因,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人民法院开庭后,法官提出调解的,说明案件情况适合进行调解。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的,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案件情况适合调解的,会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双方当事人知道后,愿意调解的,法官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法官应当尽快对案件进行判决,其中,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即使当事人拒绝调解,人民法院也必须履行职责,对案件进行调解。
上诉二审可以和解,有两种处理方式: 1、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2、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确认符合撤诉条件的,应予准许。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