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针对现在的民诉离婚案件审理流程有什么特别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选民资格案件; 二、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五、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