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贯彻国防要求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和验收,保证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有关研究、开发、生产单位和个人贯彻国防要求的情况,加强对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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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指标: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要求的容积率控制指标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企业内部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1.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2.建设性: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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