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1)注销的户口;(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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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公证证明继承权需要的材料:居民身份证;代理人资格证明;财产相关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其他应提交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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