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申请,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是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申请自递交之时生效,但申请生效不等于申请的内容已经得到了批准,离职必须经用人单位同意,按双方协商的结果办。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解除合同权,但需要正确运用法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按该规定行使解除合同权,是采用“通知”的形式,而不是递交什么离职申请、辞职申请。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满30天生效,从第31天起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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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兼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可以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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