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伤害致人轻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如果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是可以免于起诉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被害人谅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执行,一般不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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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在刑事案件中,一般称为“互殴”或者“斗殴”。在斗殴中,给对方造成轻伤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对方打成轻伤的,则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当然,在事件发生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话,也有可能获得缓刑。但如果在打人致轻伤之外还有其他的犯罪情节,或者是累犯的话,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行为。
一般行为人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的,不会构成犯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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