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下不来的原因一般是:1、事故双方答不成一致的处理意见;2、有受伤者的,伤者仍在治疗当中;3、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采得有效的证据来进行裁决而还在调查之中。当遇到(1、3)种情况时,责任双方应尽快达成协议、积极提供有效的证据共同配合交管部门作出裁决。发生(2)时只有待伤这完全康复后,再行处理。了解完具体的原因之后,你觉得交警大队存在不合理或是不合法的情况,可以上上级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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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按交通法规定,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如果一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行政不作为,可以找主管部门的行政科,或者找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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