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单位上一年度藏品、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国内外展览、标本安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财务管理等情况。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年度报告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汇总并报送国土资源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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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人类化石古嵴椎动物化石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嵴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嵴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 所谓明知道,既包括确知,即确实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嵴椎动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盗掘的可能是古人类化石或古嵴椎动物化石。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构成: (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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