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关系中经常提到定金,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这就是定金罚则在买卖合同中的应用。定金也常用于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中,对合同双方都能起到担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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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罚金还可以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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