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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出资购房离婚时是否还算共同财产?

2022-10-05 0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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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5 回复

专业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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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则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则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首付,婚后一方用自己财产还贷的,则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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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买房,该房归为: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与所得的专房产,归夫属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赠与所得的房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女方一方的财产,为女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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