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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送达的时间法律规定

2022-03-09 16: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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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以及送达的问题,应当均适用原告起诉后被告的送达期限以及举证期限; 2、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期间和送达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和送达的期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第二百六十八条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4、因此,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法院采取送达方式送达以后才能计算第三人的答辩时间,虽然都是接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计算一个月的举证及提出答辩的时间,都是根据规定,对方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所以你不签收并不等于对方提出答辩的无效,因此,建议你到法院将所有的文书及送达等文书及第三人提出的东西都复印出来,按照相关的规定予以审查,如果确实超过期限以及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地方,你有权不予认可; 5、建议你收集相应的证据,结合整个案情,然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参加诉讼。并且你所说的“;(二)如果第三人的证据是用来对抗原告提出的证据,只要该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所反映的事实,就可采用。”是必须有其他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来证明该事实是确实存在的事实,如果不能与其他证据关联的证明该待证实是,那么你就有权不予认可,或者说明孤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等,到时候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这样更有利于你争取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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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公告方式将诉讼文书内容公之于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法院发出公告后,应保管好应送达的诉讼文书,以备受送达人随时领取。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法院应在案卷中记明公告原因和公告经过,附卷备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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