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过失致人死亡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积极赔偿受害者,法院在量刑时会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规定》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更明确规定了“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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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其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可以依法减刑。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依法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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