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住院,对方没钱出医药费的,你方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同时可以要求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先行支付最多10000元的医疗费,如果自己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向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出申请,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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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赔偿受害人的救济途径是: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再次,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可以在起诉中要求被告承担,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肯垫付医疗费的,可以由伤者自己垫付或者联系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此全责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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