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公司注销需提交下列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5.设有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清算报告(原件1份)(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或确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8.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9.申请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公章缴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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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外商投资公司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全体出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公司章程; 5、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4、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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