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不能补缴,中断后需要重新缴纳,重新计算缴纳时间,生育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不同,中止即失效。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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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金缴纳中断超过三个月的,不得补缴,只能重新缴纳,累计计算。医保断缴不超过三个月的,中间可以补回。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是,补缴社保是算连续缴纳的。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如果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会按连续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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