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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父母给孩子买房,若是一方父母婚前出资并付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应当属于出资人的子女。若是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1、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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