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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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即: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一夫一妻。
事实婚姻构成的要件如下: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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