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针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罪的判处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立案条件: (1)导致国家 一、 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立案标准是: (1)导致国家 一、 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