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预售许可证注意事项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商品房地预售条件,就提出了商品房的预售应该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开发商已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证书。第二,开发商应该持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还有施工许可证。第三,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按照提供的预售商品房合理计算,然后投入相关的开发建设的资金,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四,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办理预售登记,然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还有《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内容是相同,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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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条件:房屋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资金投入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等条件; 2、受理:房屋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若材料充分齐全,房屋管理部门当日颁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许可:房屋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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