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针对离婚要证明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离婚诉讼的财产证明需要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否有私有房产车产、有无共同存款、现金、入股、债权等相关材料。诉讼一方需要提供有力的财产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