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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是否中止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2-04-23 19: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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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就可以变更原告,由继承人参与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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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法院需要终止审理的情形是经过鉴定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现在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精神病人,审理的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逃脱了,还有就是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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