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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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关于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和根据情节的轻重来定罪量刑的规定。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主观上具有犯本罪的故意。而且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会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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