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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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上户口要求带齐各种材料之后,到收养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具体而言,领养的孩子是属于非婚生子女,其户口的办理一般要求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法律也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只有拿到了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当事人才可以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可以给孩子上户口。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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