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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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申请财产保全流程: 1、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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