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可以补领离婚证,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需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以及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天津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九十条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一人。 第九十一条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本人能完成补领程序,可由本人申请;如果本人无法完成补领程序或者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到场并代为申请。 《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三)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省的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四)一方为本省内地居民,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可以向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五)一方目前常住户口不在本省,另一方为非内地居民,或者双方为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本省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负责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 《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八条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一)原婚姻登记在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可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原婚姻登记在乡镇政府办理,该乡镇政府现无婚姻登记行政职能,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可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三)原婚姻登记是乡镇政府办理,该乡镇现无婚姻登记行政职能,查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四)原婚姻登记在乡镇政府办理且有婚姻登记档案的,乡镇政府仍有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 (五)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六)原婚姻登记在乡镇、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补领时为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者华侨的,有婚姻登记档案的,到有权办理与其身份相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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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了一个人可以去补办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补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即可。登记机关经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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