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首先由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然后,就其合并事項进行反复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以协议的形式确认下来。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有以下几項,①合并各方的名称、所在地;②合并后存续企业或新使企业的名称、所在地;③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④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和处理办法;⑤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因合并而增资的总额;⑥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确认债权、债务转让价格合并各方协议合并时.应编制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単,并委托公正、权威的資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資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各項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债权和债务。然后按评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作为产权转让的基价。在此基础上,合井各方再根提被合并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三、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合并协议签订以后,根据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合并各方应向各自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报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合井。 四、办理财产変更.税务变更手续合并协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合并各方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依法向税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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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有: 1.签订并通过合并协议:合并协议是导致公司资产重新配置的重大法律行为,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的决议,必须经全部股东2/3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会计报表,是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 3.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 4.办理相关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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