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迁移户口,只能在监护人(家长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需要交验的证件(证明)、资料及相关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等;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7,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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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迁户口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销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准备好相片)。'
办理手续如下:1、前往迁入目的派出所,了解迁入户籍所需的证明资料;2、提交入户申请,应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证明书;3、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核。如审验合格,将颁发“迁入许可证”,就是《迁入证》,不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说明。例如,材料不完整,需要重新提交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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