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劳动养老保险的条件:(四种人员可以补缴)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新参保企业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1、新参保企业中职工养老保险补交条件是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2、已参保企业中的新参保职工,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3、首次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主,参保前有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从业时间,参保时可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4、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前有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应在参保时一次性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已领取一次性支付待遇的人员),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一律不能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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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0.7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满90周岁及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5元、65元、105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2021年6月2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要求各市(州)确保7月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养老保险补缴对象 1、个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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