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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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内容;2、有关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的内容;3、有关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内容;4、有关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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