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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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应客观全面地记载档案,以此作为第一手材料,主动向患者说明; 2、医生应告知诊断的病因; 3、存在多数疗法时,应告知各种疗法的优劣利弊,哪种疗法最适合患者,及选择该疗法的理由; 4、告知将要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内容; 5、告知医疗行为的预想效果及改善程序。
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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