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非机动车必须牌证齐全。2、市区道路上骑自行车不许带人(儿童除外),附带儿童的自行车应安装牢固的座椅。3、横过道路时,须下车推行。4、要靠右行驶,严禁逆向行驶。5、不准在人行道上骑车。6、通过路口时须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信号。7、转弯时,应注意观察,伸手示意。8、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三轮车。9、不准双手离把和打伞骑车。10、不准在规定的停车站(点)外乱停乱放。11、醉酒的人不许驾驶。12、未满12岁的儿童,不许上路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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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安全帽。 2、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相符的车辆。 3、驾驶室不得超限坐人。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他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5、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试车时,必须挂试车牌照,不得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关于非机动车的停放应遵守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作了原则规定。一是,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停放。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自行车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尤其是近年来共享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停车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地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非机动车停车点进行管理,如北京市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其中规定,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居民小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同时还规定,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的标志。2017年北京市交通委颁布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明确要求,新建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居住区等场所应按标准配建充足自行车停车位;已建的上述场所配建的自行车停车位不得挪作他用,如不足,应在用地范围内扩建。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力度解决非机动车的停车问题,目前在许多购物、餐饮、娱乐、地铁站口等场所周围都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处,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地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处,这样既能保证非机动车的安全,又能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避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二是,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也就是说,在没有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地方,非机动车也不能乱停乱放,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目前在有些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地铁站口、居民小区等地方,非机动车尤其是共享自行车乱停乱放,造成交通堵塞的情况比较严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停放作出规范非常必要。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停放非机动车时应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以体现个人的修养和素质,促进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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