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那么,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一、房屋产权共有人如何继承房产权 1、共有权证上明确产权比例的,按照比例继承房产产权; 2、共有权证上未明确产权比例,属于共同共有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3、按房屋产权共有人处分原则继承共有房屋产权。 (1)处分按份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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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的办理方式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后,继承人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民法典》规定共同继承房产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亲属证明、身份信息以及财产信息等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公证遗嘱,则不再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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