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除了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二)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三)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四)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针对中外合资经营演出机构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特许经营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等。
特许经营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