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由于银行单方面的政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的贷款没有办法如期发放,使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是不可归责于购房者或开发商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购房者享有法定解除权,是完全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及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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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首付银行不批贷款能退房,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低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自己实际因为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说用户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因为购房者个人信用问题,导致房贷申请被拒,开放商会按照约定全额退回首付款,那么这时候首付款是会退回的。而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一般会要求用户重新提交房贷申请或换一家银行申请房贷。 一般来说,开发商都会在合同中约定首付款的退款事宜,而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无法通过房贷审批,开发商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即使没有约定,也应该退回首付款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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