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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死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3-02-09 14: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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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9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是否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是能否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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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是,虚开发票,从而导致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就可以判断为虚开增值税犯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是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税款数额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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