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据此,《管理办法》第二条作出具体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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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办理需要一般需要的时间。偏远地区可延长三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适当延长三十天时间。
办理身份证,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算,一般要六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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