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车主)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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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处理交通案件涉及以下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如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和侵害人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侵害人与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刑事法律关系。如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造成受害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时,公安交管部门对肇事驾驶人予以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那么交通事故就会涉及刑事法律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如交通事故受害人向侵害人或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此时受害人和侵害人或者保险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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