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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2023-06-10 1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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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0 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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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特殊自首的认定情形是必须是已经是正在服刑的人员,且提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暂时没有掌握的。犯罪人员自首会相对的减轻判处。特殊自首必须要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否则不可以算做是自动自首。不符合自动自首的是不会减刑处理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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