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婚前夫妻双方自愿买房离婚怎么分割,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分割如下: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房产的增值也应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双方自愿离婚时财产应当按如下原则分割:协商处理。双方有权根据意愿自主决定财产分割。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按一定比例分割;双方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